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与被告杨*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高*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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