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曹*离婚纠纷一案中,经调解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张*与杨*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马*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冯*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祁*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蔡**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杜*与王*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盖*与马*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