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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葛*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葛*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孙*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葛*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免予缴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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