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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与梁*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与被告梁*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邢*已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梁*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邢*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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