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赵*与聂*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9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故向法院提出撤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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