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曹*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曹**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交纳1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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