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刘*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与被告刘**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刘*撤回起诉。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刘*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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