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陕西**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朱**与被执行**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公证处(2015)西新证执字第92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6月19日来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7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人朱**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碑执字第010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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