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波英**有限公司与宁波长**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英**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长**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英**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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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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