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孙*、济川**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与被告孙*、济川**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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