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郭**买卖稻谷欠款纠纷一案,原告李**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在审理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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