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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郭**欠款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郭**买卖稻谷欠款纠纷一案,原告李**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在审理过程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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