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0952号杨**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大洼县人民法院(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09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王**为与丛秀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荣**、原告杨**诉被告赵**、被告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被告郑*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杜**与被执行人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金*日诉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吕**与盘锦**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毕**诉盘锦**学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周**与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宇日与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储*、张**、秦**、张**与安*、王*、刘**、李**、陈*、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