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申请娄**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原告朱**与被告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2015)铁银民一初字第00039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娄**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标的额未能执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此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15)铁银民一初字第00039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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