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郑**与被告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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