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王**、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经院长审批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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