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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纪现与山东美**限公司、杭州神**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尹纪现、山东美*限公司、杭州神*限公司因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2011)沂南商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2011)沂南商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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