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穆**与南通**护局、江苏**护厅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穆**不服被告南通市环境保护局、被告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中,因原告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穆**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