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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湾沚镇原城北村村民梁**等724人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5年7月16日,本院收到起诉人的起诉状,起诉人诉称:2007年,芜湖**委员会非法征用芜湖县湾沚镇原城北村9个村民组所有的480余亩土地建设东湖公园,当时芜湖县城市建设委员只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被征用对象,给予每人每月156元的生活保障补贴,依据相关规定,起诉人应当享受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故诉请判决芜湖**委员会为各起诉人办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请求办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系因征地拆迁所致,而该行政行为发生于2007年,现起诉人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芜湖县湾沚镇原城北村村民梁**等724人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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