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与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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