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林**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林**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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