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经审查,本院认为,起诉人杨某某的诉求属历史遗留的政策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杨某某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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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