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高诉被告蓬莱市人民政府行政违法一案中,因原告吴*高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许**与广饶县**服务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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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与广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黄**与广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董**与广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烟台市牟**村民委员会与烟台市牟平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烟台**限公司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烟台市**道办事处一审行政裁定书
季**、李**与山**台监狱二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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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兆*、由延*等与烟台市国**开发区分局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