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滨州**有限公司与滨州市滨城区彭*街道办事处履行行政协议纠纷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滨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滨州市滨城区彭*街道办事处履行行政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滨州**有限公司应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未予交纳,经本院通知,原告滨州**有限公司在接到交款通知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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