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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九九老年公寓诉洛阳市**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市洛龙区九九老年公寓诉被告洛阳市**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中,因洛阳市洛龙区九九老年公寓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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