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市洛龙区九九老年公寓诉被告洛阳市**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中,因洛阳市洛龙区九九老年公寓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王**与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一案行政判决书
梁**与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不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吴江**有限公司与偃师市公安局、第三人江苏省苏州**份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公安强制措施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诉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赔偿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诉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洛阳**源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洛阳高新开发区新建非标设备加工厂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某某诉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判决书
裴**与洛阳**卫生局行政赔偿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某某诉洛阳市监察局行政答复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