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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四季春农资经营部与董*一案二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庆阳市西峰区四季春农资经营部(以下简称:四季春经营部)因与被上诉人董*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1)庆西民初字第06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6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四季春经营部负责人邵*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上诉人董*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董*在四季春经营部处购买了“渔阳”牌正宗天津白叶三5克装黄瓜种子50袋,其包装袋标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证:1996567”。产品特征中注明:“该产品生长强势,蔓生。管条为乳白色,口感清脆,瓜味香浓,长30公分左右”。董*回家育苗后栽植在日光温室(面积1.35亩)内,但结出的黄瓜为绿色和绿中带黄的花色黄瓜,与包装袋上的标注不符。同年4月,董*及其他种植户向庆阳*农牧局进行投诉,随后庆阳*子管理站组织专家对该种子质量进行田间现场鉴定,判定董*等农户种植的“渔阳”牌正宗天津白叶三黄瓜为假种子。4月22日,庆阳*农牧局经调查认为该案涉嫌销售假黄瓜种子,损失重大,建议将该案移送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侦查处理,5月4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5月22日经庆阳*农牧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白叶三”与假“白叶三”黄瓜田间产量进行测定,结论为:“白叶三”黄瓜平均亩产3036公斤,假“白叶三”黄瓜平均亩产1610公斤。假“白叶三”较“白叶三”黄瓜减产1426公斤,减产率46.97%。“白叶三”黄瓜平均市场价格4.88元/公斤,假“白叶三”黄瓜平均市场价格2.4元/公斤。6月11日,庆阳市*证中心接受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委托,对假“白叶三”黄瓜籽种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鉴定,结论为:假“白叶三”黄瓜较“白叶三”黄瓜亩产损失价值为人民币壹万零玖佰伍拾壹元陆*分整(亩)(¥10951.68元)。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二审裁判结果

一、庆阳市西峰区四季春农资经营部赔偿董*经济损失5400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董*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10元,减半收取105元,由庆阳市西峰区四季春农资经营部负担。

上述协议内容已履行完毕。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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