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王**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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