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王**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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