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洪诉被告周园棋、王*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江*洪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0.00元,已减半收取555.00元,由原告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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