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宋**、宋**诉被告田东县人民政府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案件已得到妥善处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损害他人的利益,本院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宋**、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