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要求确认被告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行政违法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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