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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胡**、胡**与叙永县摩尼镇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林地权属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胡**、胡**、胡**不服被告叙永县摩尼镇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林地权属确认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依法处分自身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胡**、胡**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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