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诉人贵州凯里**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诉人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行政税务处理决定一案,不服黔东南苗**人民法院(2014)黔东行终字第8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复查。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贵州凯里**有限公司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指令黔东南苗**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倪**诉黔西县公安局案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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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与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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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起诉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钰案行政裁定书
黄**诉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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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国不服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案二审裁定书
封**诉贵阳市花溪区房屋征收局信息公开二审案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