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刘**诉被告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案,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25元;其余25元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杨*与西安市**监督管理局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张**诉被告西安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刘*玲诉被告西安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西安**管理中心一审行政判决书
李**、郭**与陕西省**城农林水工作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赵**与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与西安高新**理委员会、西安**业开发区征地拆迁第一办公室一审行政判决书
林**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