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刘**违法占地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源分局与被执行人刘**违法占地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目前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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