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天津市北**街委员会环境违法一案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的津辰环罚字(2015)031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天津**境保护局作出的津辰环罚字(2015)031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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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刘**违法占地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与魏**违法占地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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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源分局与天津市喜**有限公司违法占地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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