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其对被执行人杨**因非法占地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杨**作出的京国土(密)分局罚字〔2015〕第4011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杨**作出的京国土(密)分局罚字〔2015〕第4011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