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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与唐山**警察支队、唐山**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唐山**警察支队、唐山**警察支队第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原告郑*于2015年7月2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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