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磁县**管理局与磁**电视台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磁县**管理局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2014年11月5日所作磁工商处字(2014)第3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磁工商处字(2014)第3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磁县**管理局作出的磁工商处字(2014)第3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磁工商处字(2014)第305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磁县**管理局作出的磁工商处字(2014)第305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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