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东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东国土罚字第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13日以该处罚决定书中将被处罚单位东光县找王镇杨**村委会错列为杨**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侯英信为由,向本院提出了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河**务局与孙**行政裁定书
河**务局与金川行政裁定书
河**务局与金**行政裁定书
河**务局与金海河行政裁定书
河**务局与金*行政裁定书
许**与盐山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李**与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丁**与任丘市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马**与盐山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盐山县**管理局与盐山县海天工业气体供应站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