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刘*与山西省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临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王**与应县公安局公安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高奴保诉临县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判决书
霍*与柳林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高乃苟诉岚县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判决书
邸*平诉岚县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判决书
白*珍诉临县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判决书
许**与中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红丽诉临县公安局不服治安行政处罚行政判决书
高*小与柳林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霍*与柳林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