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4月21日作出新规国土罚决字(2015)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亦未履行。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执行,并提交了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新规国土罚决字(2015)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申请执行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局与被执行人沈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土地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刘**土地处罚强制执行一审裁定书
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张吉祥土地处罚强制执行一审裁定书
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刘*土地处罚强制执行一审裁定书
新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宋**土地处罚强制执行一审裁定书
苏照阳、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闫**与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河口大队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陈**与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