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临江市林业局根据临林稽林罚决字(2014)第10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本院依法审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内容。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临江市林业局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u0026ldquo;u0026hellip;u0026hellip;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u0026rdquo;的规定,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临江市林业局对临林稽林罚决字(2014)第1006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