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蚌埠市**管理局与梅**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蚌埠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蚌)食药监食罚(2014)156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蚌埠市**管理局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蚌埠**民法院作出的(2015)蚌山行非审字第00003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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