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阜**生局与王**卫生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阜南**卫医罚字(2013)第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4年10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4年11月5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王**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银行存款805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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