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阜**生局与王**行政处罚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阜南县卫生局与王**卫生行政处罚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存款8050元(含执行费)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该案作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阜南**卫医罚字(2013)第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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