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阜南县卫生局与王**卫生行政处罚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王**存款8050元(含执行费)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该案作结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阜南**卫医罚字(2013)第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阜**生局与王**卫生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薄**与太和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肖*与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界首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刘**与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界首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崔**与阜南县公安局、阜阳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高**与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孟*与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与灵璧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与颍上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