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厦门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一案,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厦思城执罚(2014)0480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5年9月2日作出(2015)思执审字第435号行政裁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