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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勇诉被告泉州**警察支队直属机动大队、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不服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以其与被告进行庭外协调为由,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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