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4)1592惠安县国土资源局与蒋**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惠安县国土资源局与被执行人蒋**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一案的(2014)惠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已裁定由申请执行人组织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惠安县人民法院(2014)惠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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