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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源局与莱西市经**村民委员会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申请执行其对被执行人莱**庄村民委员会作出的(2015)2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向本院递交了申请书,自愿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照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莱西市国土资源局撤回执行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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