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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中牟县公安局、第三人刘**不服公安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中牟县公安局、第三人刘**不服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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