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案由:广电行政处罚
本院认为
申请执行人汝州**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广电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汝州**视局于2009年10月23日作出的汝广电罚字(2009)第9014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0年4月1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汝州**视局作出的汝广电罚字(2009)第9014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